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对医学类专业实施“三段式”综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16:56   浏览次数: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对医学类专业实施“三段式”综合考试的通知

重医大文〔2018〕157号

各相关学院、学生处:

    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以改革医学教育考核模式为切入点,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导向,在医学类专业实施“三段式”综合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5+3一体化临床医学(含儿科学方向)专业、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儿科学专业、五年制临床医学(定向)专业、五年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精神医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2.临床医学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其中临床医学部分占75%,基础医学部分占25%。

3.毕业综合考试:考试内容按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进行设计,包含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内容为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卫生法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技能考试为临床技能操作考试(OSCE),按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站点要求进行设计。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1.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理论综合考试题量均为400道题,考试时长共4小时,题型均为A1、A2、A3、A4、B1型客观题,考试形式均为网络在线考试

2.实施以“器官系统为主线” 的教学模式的专业的基础医学综合考试第一次考核时间为第6学期开学初,其他专业为第7学期开学初,以后每学期开学初安排一次考试。

3.临床医学综合考试第一次考核时间为第9学期开学初,第9学期期末和第10学期开学初各安排一次考试。

4.毕业综合考试在毕业学期(每年6月初)进行。

四、成绩考核

1.各综合考试均以一门必修课程对待,按2学分计算,考试成绩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重修考试。

2.各综合考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毕业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各为100分,折算为百分制计为毕业综合考试成绩),总分大于等于60分为及格(毕业综合考试的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应大于等于6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应进行重考,经毕业前重考后仍不及格者,作结业或延长学年处理。

五、考试组织

1.“三段式综合考试从2015级开始正式执行。

2.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综合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基础医学综合考试的命题和监考工作由基础医学院牵头负责;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综合理论考试的命题和监考工作由各临床学院轮流牵头负责;毕业综合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临床学院轮流牵头负责,各临床学院同时负责本学院学生考试的组织和监考工作。

3.其他本科专业可参照以上方法,根据相关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要求逐步开展分阶段综合考试。

六、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重庆医科大学

          20185月8日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对医学类专业实施三段式考试的通知201805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