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03-30 16:52   浏览次数: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一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全校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多媒体教室,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  实验教学管理科负责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磁盘整理,课前排除故障,调试好设备,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
    三  多媒体教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任课教师课前在教学楼一楼值班处登记,领取多媒体柜钥匙和遥控器;课后关闭电脑、投影仪、幕布和多媒体柜,将钥匙和遥控器返还值班处,并注销登记。
    四  任课教师需熟悉多媒体投影系统的基本操作知识,不得自行安装软件、不得对电脑进行任何加密设置。如因教学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应事先与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
    五  任课教师如遇多媒体问题,应及时向教室管理办公室反映,不得擅自搬动、拆卸、修理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出现故障,教室管理办公室需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通报,敦促其及时解决。
    六  多媒体系统是学校的贵重教学设备,任课教师在使用中应倍加爱护,严禁学生涂写、刻划、使用。凡擅自使用及损坏、捣毁设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  多媒体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7:30-晚上10:30。
    八  本规定从公布即日起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07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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