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数字化教室的通知-重医大教〔2008〕49号
发布时间:2008-05-14 16:5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处:

     依据教育部“质量工程”2007、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数字化教室建设项目要求,结合学校现有教室、会议室设备和网络条件,学校已经建成具有录播功能的数字化教室两间(即74座校本部新教学楼107教室、216座缙云校区2214教室)。经反复调试运行,目前可启用这两个数字化教室,发挥其录播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教室建设目的

    为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动学校课程教学资源库和学科资源库的建设步伐,通过数字化教室的建设,建立集展示、交互于一体的实用性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实现多场景自动录像、自动剪辑、课堂教学直播、收看远程教学实况、点播网络课程和课堂教学等功能,充实和丰富我校课程(网络辅助教学)教学资源库。

    二、数字化教室使用范围和主要用途

    1.录制课堂实况,并刻录DVD光盘。

    2.实现两个校区间多媒体网络教室实况直播和不同数字化教室的师生互动。

    3.开展校际交流,通过网络实现我校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师生实时交互。


    4.重要学术讲座和培训会议的录播。

    三、数字化教室使用要求

    1.在院系选拔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使用: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培训,注重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技术与艺术,精心选拔基于“启发式、互动型教学模式”且课堂教学效果较好的课程和教师,有计划地分步展示教师课堂教学风采,以带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2.提前两周书面申请:各院系、教研室根据教学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名师培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需要,结合数字化教室的座位数量合理安排教学班级和课程,填报《重庆医科大学数字化教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到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电话:68485449)或缙云校区教学及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电话:65712010)办理登记手续,统一安排后使用。口头申请不予受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数字化教室。

    3.学校有权共享使用数字化教室形成的录像等各种教学资料。

    四、数字化教室使用注意事项

    1.课件要求:所有课件字体尽量使用40号以上的黑体等笔画粗细一致的字体,以利于提高拍摄效果。

    2.用前培训与试用:为较好地利用数字化教室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凡是需要采用启发式、互动型教学模式的教师需提前一天到教室管理部门进行“数字化教室使用注意事项”咨询培训,并试用课件(所有课件打包后到录播教室试用,检查字体、字号、动画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免因课件问题影响教学。

    3.上课前30分钟到新教学楼教室管理办公室(电话:68485515)或者缙云校区教室管理办公室(65712011)领取话筒等配件。

    4.课后通知教室管理办公室关闭教室,归还话筒等。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数字化教室使用申请表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数字化教室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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