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医大教〔2009〕18号
发布时间:2009-01-30 16:5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医大教〔2009〕18号

各学院(系)、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实验项目以及实验课程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实验教学 实验项目 认定 管理 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

实验项目文件.rar

点击进入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