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教〔2009〕19号
发布时间:2009-03-08 16:5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教〔2009〕19号

各学院(系)、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教学文件,是编写实验教材、组织实验教学、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校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现将《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情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及时组织教师编写或修订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希各教学单位把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和执行情况做为严格教学基本规范、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将审定后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审核表和实验教学大纲院系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本报送教务处备案。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联系电话:023-68485449,E-mail: syjxgl@cqmu.edu.cn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试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实验教学大纲 编写规范 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实验大纲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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