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医大教〔2009〕98号) 各院(系、部)、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文件精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现印发给各教学单位。请你们在实际工作中结合《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重医大教〔2008〕3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实验教学管理 规定 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加强实验课程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任务 学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6-8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实验教学任务。由接收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或者院系(部),负责落实该实验课程的上课教师、时间、实验室,编排实验课表,填报教学日历和教材选用计划,做好实验课前教学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考试、成绩登录报送等课程教学运行管理有关事宜。 二、实验课程安排 由于实验教学牵涉面广、受制约因素多,实验课表编排较困难,学校按照先排实验课后排理论课的原则优先保证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或院系接收教学任务后,组织实验室或者教研室主任根据实验教学分组、实验场地及实验室设备耗材准备、实验教师安排等情况,按照学校课表编排相关规定编排实验课表(包括实验课程名称及学时、周次、星期、节次、地点、班级、分组情况等信息);并于第12-14周将实验课表汇总后交课表编排管理人员(学校教务科排课人员或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由课表管理人员将实验课的具体安排标注在班级课表上,经教务处或院系审定后负责发放给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 实验课表是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检查实验教学、申购实验仪器设备与耗材、分配实验耗材经费、核算教学工作量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秩序的重要依据。实验课表一经确定,实验教学任务承担部门于第14-15周负责将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数、班次、实验组数、实验教师姓名等完整信息,通过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实验教学日历,并于第16周报至学校教务处。 三、实验场地与技术准备 缙云校区教学实验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统一调度。教学任务未下达到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的院系,凡需使用缙云校区教学实验室,需凭教学任务通知书(复印件)、课外实验需凭经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同意的书面申请,于9-10周主动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所辖实验室联系实验课程安排等事项,并于11周内填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实验室在实验场地安排、仪器设备配置、实验动物、低值易耗品、药品试剂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协调与配合。 实验室在组织实验教学时,必须备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教学文件。 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实验课表的安排,提前1周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试剂和材料,协助实验教师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中实验项目的要求安装教学软件、做预实验并写出预实验报告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实验教师辅导学生实验,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实验成本记录与核算等工作。 四、实验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按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和相关院系应落实好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负责人和领导本课程教师的职责,以保证顺利完成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 实验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实验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实验项目的设置与更新、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和创新、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实验技术改进、实验室管理及其运行机制改革、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与研制等方面的工作。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或各院系部应按照课程任务归属加强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规范管理。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强化实验教学日常检查,通过定量考核、听课、座谈、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对重要内容要作书面记录并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或各院系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教学全面检查,将检查报告存档并交教务处。学校将抽查或评估其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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