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医大教[2006]30号)
发布时间:2007-05-08 16:55   浏览次数:

课程是实施教学、进行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课程质量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最基本因素,课程建设作为高校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建设,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关系,以构建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为一体的课程体系为先导,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重点,以加强教学基础条件建设与课程评估体系为保障,着力构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三级课程建设体系,逐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水平。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设目标:通过合格评估验收和有计划、有步骤的建设,使所有新开课程在开课两年内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各专业本科培养计划中的主要课程达到优质课程标准,并将部分优质课程建设成为各级精品课程,力争实现国家级精品课程零的突破。(详见附件1)。

二、课程建设体系中各级课程的分类认定

我校的课程建设三级体系包括: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三级课程建设重点各有侧重,建设内容和要求逐步提升,学校将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对各级课程予以认定。凡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评估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分别命名为相应等级的课程(分级认定标准见附件2)。在课程的具体建设过程中,不必机械地按三级标准逐级建设,鼓励所有课程特别是新开课程从一开始就按照精品课程的建设标准从严建设,在今后的课程评估过程中将对越级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为避免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重复以及称号上的繁杂,现对原有各级重点建设课程和已获校级、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进行梳理和认定:凡已验收合格的市级重点课程和学校验收评分高于85分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将认定为重庆医科大学2005年优质课程。凡推荐参加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重庆市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将认定为当年重庆医科大学精品课程。(详细情况见附件3)。

学校实行三级课程体系建设后,将不再组织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和申报,但各院系应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确定需要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的专业主要课程,并纳入现在的三级课程建设体系中。

三、课程建设的操作流程(见附件5)                

 四、课程建设的管理

1、课程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合格课程、优质课程主要由院系部组织立项,学校主要对精品课程和部分需重点扶持的专业主要课程组织立项。

2、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由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明确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参见附件4),对课程的建设思想、理念、具体操作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

3、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应加强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认真组织中期检查、评审验收和两年一次的复评。学校将逐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课程建设的成果与院系、教研室和教师个人的教学工作考评挂钩,并在课题立项、工作量核算等方面给予倾斜。

4、各院系和教研室应加大对所属课程的指导和管理,真正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的作用,克服突击应对课程检查评估的局面。院系应结合专业建设明确课程建设规划,发挥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力争建成专业优质课程群和精品课程群。


附件一: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规划

附件二:重庆医科大学三级课程评价标准

附件三:重庆医科大学各级课程建设情况一览表

附件四: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五: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的操作流程

                                                2006-4-27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规划.doc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三级课程评价标准.doc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各级课程建设情况一览表.doc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基本要求.doc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的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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