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开展学校三级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重医大教[2006]69号)
发布时间:2007-05-11 16:55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根据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精神,学校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建设、注重实效”的方针,进行合格、优质和精品课程三级课程体系建设,以期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

为了方便各院系统筹安排时间和进度,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现就三级课程建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级课程的申报、评审和管理

1.合格课程由学校授权各院系自行组织检查评审。各院系应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组依据《重庆医科大学课程建设标准》进行分批评审,对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中已认定的课程不再评审。评审专家组名单和评审时间安排应在检查评审前报教务处备案;评审结束请及时汇总“检查流程”、“专家意见”及“审定结果”等书面材料并经院系签章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截至2006年9月1日已开设两年以上的课程(本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各院系务必于2008年9月前完成评审和认定工作。2006年9月以后开设的新课程,应在其达到2年建设期后及时组织评审。对未能按要求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的院系在院系评估时将做扣分处理,不得评优。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课程,各院系应加强整改和建设。

2.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由院系申报,学校每年集中一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通过评审检查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全校通报并授予荣誉称号。学校推荐校级精品课程参评重庆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同时对获得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给予相应奖励。

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按照“自主申报、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管理,“成熟一门,申报一门,验收一门,认定一门”,对基础好发展快的合格课程允许越级申报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拟于每年9~10月评审,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见每年的具体通知。

二、2006年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及2007年重庆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进度安排

2007年3月    院系申报、学校评审2006年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

2007年4~5月    推荐申报2007年重庆市级精品课程;

本次校级精品课程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建立课程申报网站。请各院系、教研室提前做好课程资料收集、整理及授课录像等相关工作。

三、配套措施

为提高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即将启用“教学资源库、网络教学、精品课程建设及评估”三大系统软件平台,并将组织相关培训,所有申报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课程应积极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网络课程网站积极开展网络辅助教学。

请各院系结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下载地址:http://202.202.128.79/)精神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张绍群、宗晓琴、杨现洲,联系电话:68485035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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