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06年度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通知(重医大教[2007]37号
发布时间:2007-05-11 16:55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医大教2006[30]号文)和《关于切实开展学校三级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重医大教2006[69]号文)的有关精神,现将2006年度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标
2006年度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均按照《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

二、申报条件
1.优质课程:

1)符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2)课程已通过院、系合格评估;
3)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以前因各种原因未被认定为校级优质课程的各级重点建设课程,应参与此次申报。

2.精品课程:

1)符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2)课程原则上应为05年度校级优质课程; 
3)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

三、工作安排

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次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申报评审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1.填表申报:4月23日-4月27日
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于4月27日前报教务处医学教育研究室。

2.新系统使用培训及申报材料上网:4月28日-5月18日
由于本次课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在网上开展,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学校将对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行政联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进行新系统操作培训。培训时间:2007年4月28日上午9:00,培训地点:网络中心机房(图书馆后楼四楼)。

申报材料上网资料(目录见附件3)务必于5月18日前上传到学校精品课程系统内(网址:202.202.128.38/jpk/)。

3.专家评审:5月下旬
学校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和各申报课程材料网上建设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并发文公布。

四、推荐申报2007年度重庆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有关事宜
1.本次同步开展校级或市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2007年度重庆市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专家评审工作。
2. 2003至2006年认定的市级、校级精品课程今年同步将上网资料上传到学校精品课程系统内,务必派专人按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新系统的培训。
3.希有关院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协调相关教研室做好申报更高一级精品课程的准备工作。

五、学校配套措施

1.对校本部院系所属课程获得精品课程称号的,学校按以下标准给课程组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校级100学时、市级300学时、国家级1000学时。各附属医院所属课程获精品课程称号的,医院可参照学校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2.对于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组成员,在职称晋升和教学奖项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http://202.202.128.79:81/cqyk/)浏览下载。

联系人:宗晓琴  张绍群           联系电话:68485035

E-mail:zong523@yahoo.com.cn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2.重庆医科大学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因页码太多,请从教务处主页或精品课程建设网站直接下载)

3.校级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上网资源目录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doc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doc附件3.校级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上网资源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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