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医大教〔2008〕38号)
发布时间:2008-04-29 16:55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精品课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三级课程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度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优质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须开设四年以上,且通过学校合格评估(须提供院系合格课程评审相关材料);

2)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符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中优质课程有关的建设要求。

2.申报校级精品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原则上应为2006年度校级优质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

3)符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中精品课程有关的建设要求。

二、评审指标

2007年度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均按照《重庆医科大学

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三、工作安排

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次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申报评审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1.填表申报: (4月28日-5月5日)

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于5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2.新系统使用培训及申报材料上网:(5月6日-5月20日)

由于本次课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在网上开展,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学校将对各申报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行政联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进行新系统操作培训。培训时间:2008年5月6日下午3:30,培训地点:公卫机房(东教学楼三楼右侧)。

各课程的申报材料和其他上网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务必于5月14日前上传到学校精品课程系统内(网址:http://202.202.128.55/eol/)。

3.专家评审:(5月14日-6月5日)

学校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和各申报课程材料网上建设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并发文公布。

4. 2008年重庆市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

本年度学校推荐申报市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工作与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同步进行,学校将从已有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配套措施

1.对校本部院系所属课程获得精品课程称号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组成员,在职称晋升和教学奖项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其他事项

因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整合,精品课程平台升级优化后与原系统不兼容,原有的各级各类课程必须将课程相关资料重新上传到新的精品课程系统内。

希望有关院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协调相关教研室做好申报更高一级精品课程的准备工作。

本文件附件不提供纸质材料,文件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可在教务处主页(http://202.202.128.59/cqyk/)浏览下载。

联系人:宗晓琴  钟栩珲  杨现洲          

联系电话:68485035

E-mail:yjs5035@163.com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07年度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doc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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