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精品课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三级课程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优质课程和各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校级优质课程 1)课程须开设四年以上,且通过学校合格评估(须提供院系合格课程评审相关材料); 2)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符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中优质课程有关的建设要求。 2.校级精品课程 1)课程原则上应为2007年度校级优质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 3)符合重医大教[2006]30号文件中精品课程有关的建设要求。 (二)评审指标 2009年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均按照《重庆医科大学 课程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 (三)工作流程 1.填表申报 各院系填报课程申报汇总表、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行政联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信息表(附件2),于3月25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各课程负责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于4月10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2.材料上网 各课程的申报材料和其他上网资料务必于4月13日前上传到学校精品课程系统内,请各位老师从学校主页“专题专栏”下的“精品课程建设”栏目进入该系统。 3.专家评审 学校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和各申报课程材料网上建设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并行文公布。 二、市级、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推荐工作 本年度学校推荐申报市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工作与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同步进行。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意愿和全校课程总体状况,从已有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精品课程,从已有的市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请各院系于3月25日17:00前将拟申报2009年市级、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三、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各课程了解和使用精品课程系统,学校将组织精品课程系统操作培训。各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建设工作人务必参加培训。 培训时间:2009年3月31日下午3:30,培训地点:公共卫生学院机房(东教学楼三楼右侧)。 (二)因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整合,精品课程平台升级优化后与原系统不兼容,2008年前立项的校级优质课程、各级精品课程(课程名单见附件4)须将课程资料重新上传到新的精品课程系统内,并进一步更新和丰富课程网络资源。 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协调相关教研室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本文件附件不提供纸质材料。文件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可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重医教务工作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宗晓琴 钟栩珲 杨现洲 联系电话:68485035 E-mail:yjs5035@126.com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评估指标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2009年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2009年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4:须转移和重新上传资料的课程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评价指标(2009-3-16).doc 附件2 院系汇总表.xls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2009年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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