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重庆考区)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笔试
发布时间:2010-10-01 09:49   浏览次数: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83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考试900正式开始,开考30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一级考试时间为:900--1000,二、三级考试时间为:900--1100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刊、稿纸、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铅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直尺、橡皮、卷笔刀等。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查对。

    四、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的应试等级、应试种类与自己参加的考试是否相符,并检查试卷中是否有缺页、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

    五、考生须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并在答题前先将本人所属学校、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地点、试卷类别等项目清楚、正确地填涂在答题纸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

    六、考生答题时须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涂写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

    七、考生答题时,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在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一并交监考人员,不得带走。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抄袭,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十一、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后,方可离场。

    十二、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应试人员、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并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

  

机  试

一、考生入场及离场时间要求

每一批次开考1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每一批次考试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重庆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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