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专升本”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2 13:49   浏览次数:


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定于4月17日(星期六)下午、4月18日(星期天)全天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4月17日下午  14:00----16:00   计算机知识和应用

4月18日上午   9:00----11:00   大学英语

4月18日下午  14:00----16:00   大学语文(文科类)、高等数学(理科类)

二、考试地点:

校本部新教学楼一楼101-108、111教室

三、请各位考生严格按下列规定做好参考准备:

1 .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并带齐钢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听力部分由学校播放录音机,可不携带调频耳机。

2 .请考生仔细看清楚准考证的考试地点及具体位置(考场均安排在校本部新教学楼),考试当天提前30分钟到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室,视旷考处理。

3. 组织学生学习《考生守则》及《考生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特别提醒:考生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若携带必须在进考室时关闭并直接交给监考员统一存放在考室讲台;考试期间,擅自使用通讯工具者,视为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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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

        考生守则

一、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考室对号入座,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签到卡上签名。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室(英语考试为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视旷考处理。

三、考生不得将书包、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能记录内容的物件带入考室,校外考生如随身携带以上物品,必须在进考室时直接交监考员统一存放在考室讲台处,考试期间,擅自使用通讯工具者,视为作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和有记忆的电子工具,不得互借一切考试工具。

四、考生应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考生必须在正式答题前,按“答题纸(卡)”上的规定准确填写自己的学校名称、考室地点、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等。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分发考卷,考生不得要求提前发卷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室。

六、考生应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涂或答题。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

七、考室内须保持肃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只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后同草稿纸一起反扣在桌上,待监考人员验收同意后,依次退出考室。考生不准带走试题册、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互对答案或交换答卷、夹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对违纪者将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对作弊者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扰乱考室秩序,威胁考务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 记本、纸条或其他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3. 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或交换试卷者;

4.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 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 将答卷带出考室者;

7.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BP机或其他工具者;

8. 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凡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本次和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中的升本资格。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

1.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做其他标记者;

4.在考室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以各种方式故意污、毁本人或他人试卷者。

凡有违纪行为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

2010专升本考场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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