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在安排学生临床实习(或毕业实习)教学时,优先考虑教学管理规范、师资条件较好、住宿基本满足的实习基地,对主城区外、无法解决学生住宿的基地,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实习。 二、实习生须服从学校和院系的安排,在指定实习基地参加实习,并由实习基地统一安排住宿,以保障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的安全。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在外租房住宿,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外租房,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填写《实习生在外租房住宿承诺书》,经所在实习单位审查、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审核后报院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所在实习单位办理手续。 四、在外租房住宿的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实习,保证按时上班,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五、由于实习生在外租房所造成的意外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的民事、刑事等法律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并将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各院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需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对未申请或申请未准私自在外租房的学生,一经查出,学生需作书面检查,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回实习单位住宿,不遵从者停止实习。 七、各实习基地应加大教学条件的建设,为实习学生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和生活设施,若确实无法在单位内安排学生住宿,需在外统一租房解决实习生住宿问题,应坚持就近原则,不要选在僻静、复杂地段租房,尽可能靠近实习单位,并切实做好实习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若有个别实习生因家住实习基地附近,要求回家住宿的按以上管理办法执行。 九、实习生在外租房住宿时间只能在其实习期间内,否则不予同意。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实习生在外租房住宿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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