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 10:46   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实践能力相结合的过程,也是培育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启蒙创新能力的关键阶段。为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医学人才,进一步加强临床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总结我校多年临床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同意,特制订了《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医学生培养目标,是临床教学工作的根本要求。教学质量管理是临床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
第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切实贯彻教育部实施“质量工程”的精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医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全面落实医学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以教研室为基础,院级为实施的主体,校级为主导。
第四条  临床教学质量管理的内涵,主要包括教学工作要素管理即临床教学管理质量、临床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三个主要方面;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即制订和审核各项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评估、总结改进提高四个基本环节。  
第五条  临床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以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为目的,以保证和提高教与学的质量为中心,以加强教研室组织和制度建设,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为组织保证,以教学检查与评估为动力,推动临床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校级教学质量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负责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控,督促检查计划的贯彻与落实,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组织临床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坚持教学工作检查经常化和制度化,实现教学工作评估和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制定和完善临床教学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并解决临床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负责组织学生毕业理论考试。
第十条  组织临床教学经验交流,组织召开每两年一次的教学基地的临床教学工作研讨会。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拟制全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并协调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之间的教学关系。
第十二条  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临床教学师资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院级教学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配合学校组织修订各专业各层次的临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审核课程授课计划;审核理论课的主讲教师、临床实习带教老师的授课资格。
第十五条  组织临床教学计划的实施;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经常的教学工作调查,有计划的听课、召集师生座谈会、抽查教案和听课笔记、试卷等。定期组织巡回教学和实习教学检查,协同完成对临床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临床教学工作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组织安排课程考试,包括组织命题、印制试卷、阅卷、记录成绩和成绩分析等。
第十八条  监控毕业生实习质量,协同学校组织临床实习毕业考试工作,组织毕业实习临床技能考核。
第十九条  进行临床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教研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  总结交流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持久、深入的发展;宣传和推广教学成果,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学集体与个人,建立临床教学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不断完善临床教学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配合学校做好各级临床教师的培训工作。按照师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工作;检查、考核各级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  
第四章  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制订、修改教学大纲,实习指导,编制课程授课计划。负责具体执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并督促临床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实施临床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定期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协同完成评教、评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组织好教学查房、危重、疑难或死亡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有计划组织临床教学所需的病人、病种。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建立和健全教研室的组织及制度建设,推动教研室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的制度。如教研室活动制度、听课制度、 集体备课制度、试讲制度、教学研究制度、教学研究计划等。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其职责,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制定每学期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带教的教学计划,认真审核计划的内容、日程安排、任课教师、教材选用等是否符合大纲要求。按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督促各教学环节落实到位,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定期对医院的临床教学工作检查,主要包括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对教学管理优秀的医院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管理不善的医院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每学期医院对教研室的教学实施、教学检查、教学建设、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督促改善。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医院以问卷调查、学生评分表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每位理论课教师、见习和实习带教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开展专家、同行对理论课、见习课教师听课评分。总结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指导教学改进。
第三十二条  医院每学期检查课程考试、出科考试试题、成绩分析报告;制定毕业生临床技能考核办法;严格检查毕业实习质量,综合评价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的能力。完成学生学习质量的调查分析报告。
第三十三条   医院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教学工作改进。
第三十四条  医院严格执行教学奖惩制度,每学年表彰和奖励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学集体与个人,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制度,保证教师质量。完善优秀教学集体、优秀教师等的评选办法,将教学工作纳入科室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之一,将教学业绩作为教师晋升、晋职、评优的必备条件,有助于提高教学意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第三十五条  教研室每学期完成教学工作总结,向医院汇报教学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  每学年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将临床教学工作总结报指导其教学的附属医院,各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工作总结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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