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1学期限选课选课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09:49   浏览次数:

各院系、学生处:

根据《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下学期限选课学生选课时间为:2016516日至522日。学生(包括在教学基地的)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及时进入学校主页→点击“教学管理系统”→“正方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科培养计划,五年制、七年制专业学生需修满10学分,四年制专业学生需修满8学分。凡限选课的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能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请学办老师提醒尚未修满学分的2017届毕业生及时选课,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二)从2012级开始,临床医学专业(含一系、二系)除其他限选课外,还新开设急救医学和老年医学两大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所修学分和个人兴趣,选择急救医学和老年医学任一模块的课程学习(即如选修急诊医学模块须分两学期修完急诊医学12和重症医学三门课程;老年医学模块同理)或选择其他限选课程。模块课程安排详见下表:

课程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分

学时

急诊

医学

模块

111021031

急诊医学1

7

2

32

111021033

急诊医学2

8

2

32

111021034

重症医学

8

2

32

老年医学模块

111021024

康复医学

7

1.5

24

111021025

老年药理

7

1.5

24

111021026

老年临床

8

2

30

111021030

肿瘤治疗学

8

1

18

  

(三)进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本科段需修满6分;进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本科段需修满4分。

(四)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不再单独开课(班级人数小于30人除外)。

(五)各院系、各学办对课程的选课人数进行分流时,不能影响学生的毕业学分要求。

(六)学生应自己登陆正方系统进行选课,有且仅有整个班级选择同一门课程时,才由学生干部在选课期间向相应学办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办老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教务科将统一添加选课名单。申请表上必须写明学号姓名课程名称班级名称及选课总人数

(七)学生选课后,本人务必登录正方系统查看是否选课成功(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查询,选择学年学期:2016-2017-1),如果没有选课成功,请及时补选。选课结束后,教务科将关闭选课系统,并不再补选或退选。由于未登录正方系统查看选课结果,而造成的漏选、错选等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没有成功选课的学生,任课老师将无法也不予对其进行成绩认定

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务必督促学生核算已获得限选课学分,及时进行下学期的选课。

     教务处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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